按照我國國標GB3743—4的規定,機油與燃油的消耗比為小于1.0%。
按此推算,發動機排量為1.6—2.0L而100km燃油消耗約為10L的轎車(15工況城市循環),其機油消耗量應小于lL/1000km。
一般認為在最初行駛的1萬km磨合期內,機油消耗量可能達到0.3L/1000km,在行駛了1萬km之后,機油消耗將維持在0.2L /1000km以內,而維修手冊中則標明只要機油消耗量<1L/1000km均為正常。